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踏着夜色寒风,驾驭着孟公的马车向着朝歌家乡奔去。
“朝歌,我带你回家!”
……
家开始的地方就是故乡,故乡是每个游子的最开始的地方。
婉君已经泡好了酒米,经过一天发酵后就可以去市面上买,朝歌已经走了三个月,还没有听到半点消失。
也不知道他在外面好不好。
南城实在离天城太远了,根本无法打探什么消息。
婉君一边担心着一边开始做着手边的活。
自己已经不是富家小姐,很多针线的活都需要自己做。
浑身上下都穿着补丁衣服,这里破了用布头补补,那里破了再用布头修修。
反正时间久了,自己身上已经有三十七块补丁。
望着铜镜中女子,婉君有些觉得好笑。
自己现在哪里还是南城第一美人,陶婉君呢。
和乡下农妇一点没有区别。
婉君又看自己手,自己手原来了如白脂玉一般芊芊细手,而现在上面有好几个地方磨成碱子。双手变成粗糙不堪。
已经不是原来弹琴的手了。
可婉君不在乎,……有朝歌在,日子再难也是甜的。
“嘎嘎!”老旧的木板门被人大力推开,发出悲鸣的叫声。
婉君一抬头,发现自己娘亲陶夫人就站在不远处。
她一身华服,浑身珠光宝气与这个有些简陋显得格格不入!
陶夫人一脸嫌弃看着房顶墙角处还有蜘蛛结网和寒酸陋室,连坐的地方都没有。
“婉君,这就是你背离父母,追逐的爱情吗,你看看你现在活成什么样子!”
正在缝补衣服的婉君听母亲这样指着,一不小心针扎进了手指。
“丝!”婉君吸允着冒血的手指,一脸淡然望着母亲:“母亲,我现在活的很好!”
“你看看你现在现在样子,哪里还像一个千金大小姐!”
陶夫人有些恨铁不成钢,从丫鬟哪里得知,婉君现在过得很不好,浑身衣服满是补丁,没有一块好料子。</p>